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子女的父母互相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法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断,判决由一方或者双方承担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并决定子女居住地。所以说,离婚后抚养权应当由子女的父母来承担,而不是归父母所有。
但是,如果子女因各种原因不能由双方亲生父母抚养的,可以委托给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人抚养。但委托人必须经过父母或者依法代理的人的同意,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亲生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者由法院指定的抚养人抚养子女。
所以,离婚后抚养权不归父母所有。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者法院指定的抚养人承担抚养责任。但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