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用公司备用金是否算作挪用公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备用金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或者企业经营所需的其他特殊支出,比如出差费用、维修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借用备用金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办理是可以的,不算挪用公款。
但是,如果股东借用备用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者其他公司的需求,或者没有经过公司的规定程序而擅自借用,甚至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那么股东借用备用金就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对于股东借用备用金进行区分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的原则,主要是看股东实际使用备用金是否符合公司的用途规定。如果符合规定,那么就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但如果违反规定,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总之,股东借用公司备用金需要把握度和节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并且不能滥用岀租用。只有这样,公司的备用金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企业顺畅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