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中,无产权房屋的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由于无产权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物业公司或政府,个人只能获得使用权,因而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房屋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首先,如果双方爱情婚姻结束后,双方还有子女未成年,需要考虑子女的居住权,通常情况下,无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应由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持有。
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子女已经成年或者无子女,无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分配给一方或者双方共同使用,在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居住需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房屋使用权的分配和协议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有律师作为见证,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之,在离婚中处理无产权房屋问题时,需要谨慎协商,合理分配,确保家庭财产公正合理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