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谋求城市发展、城市改造等而进行的拆迁工程后,为被拆迁人提供的补偿物资之一。在被拆迁人领取到拆迁安置房后,有人想要自己或者转让给他人,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改名字?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保障拆迁户住房安全而提供的住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被拆迁人只能作为使用权人,无法享有产权。而在使用权方面,被拆迁人是有权利支配的。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经批准不得将商品房转让或者以租赁、出借等方式转移给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不同,但在此类住房转让上,两者的法规不会有区别。所以,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是不能随意转让的。
但是,根据实践经验,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以房养老”等政策时,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上并不作限制。虽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存在漏洞,但在现实生活中实行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的一个现象。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经过一定程序进行了拆迁安置房的合法转让,也可以变更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不能将拆迁安置房改名字转让。但是,在实践中,政策并不完全禁止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变更,而且在很多地方,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无论怎么说,都需要如实申报、经过程序,避免出现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