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并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哪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及相关责任分配等细节。但是,这种约定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一方面,婚姻是法律保护的家庭基本单位,约定子女的抚养权也涉及到婚姻法律的规定,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子女抚养权是子女的基本权利,不应归于父母任意约定。因此,对于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合法性,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法律规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两个父母不能共同行使抚养权,则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会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因此,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孩子的最佳利益不能被忽视。
其次,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选择权。但如果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不公平之处或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这种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需要具备特定的约定条件。如双方夫妻必须已经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原则,并且还需要在法律程序下才能获得法律保障。此外,夫妻约定分割抚养权时,还需注意支付抚养费用的问题,以维护子女的利益。
总之,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约定合乎法律规定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不能符合这些要求,则可能会使父母双方以及孩子面临风险,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