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50万用于炒股确实是违法行为。作为公职人员,使用公款应当遵循公务用途、事先审核、逐级审批、监督制约、公开公示等规定,而且公款应当用于公共利益或者行政事务所需,不得用于非公务或个人事务。而挪用公款250万用于炒股是违反公务规定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贪污或挪用公款,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此外,以公款进行股票投资本身也存在风险。股票投资市场波动性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公款进行股票投资而亏损,将导致公共财产受损,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所以,使用公款进行股票投资是极不恰当的,不仅会导致损失,还可能会对公共财产安全造成风险。
总之,挪用公款250万用于炒股不仅违反了公务规定,而且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他人也不应当效仿,应当秉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和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