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诉讼书都是离婚的合法文件,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是在律师或调解员的协助下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相比之下,诉讼书是一种针对离婚案件的起诉书,由原告提出并提交给法院,其中包括原告请求离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请求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要求。离婚诉讼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可以牵涉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成本,时间和金钱成本都较高,需要律师的代理和介入。
因此,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诉讼书,两者属于不同的程序和手续。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确认并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从而达成简易离婚的目的,避免走复杂的诉讼程序。最终结果仍是离婚判决书,不过是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