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并不是一种权属证明。它是在城市改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政府与业主或租户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协议通常由政府、业主或租户和拆迁补偿安置方共同签署。协议中会包含拆迁对象的房屋、土地或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内容,以及政府对拆迁对象的补偿和安置方式等。在签署协议后,政府和拆迁补偿安置方将依据协议对拆迁对象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置。
但是,拆迁安置协议并不能证明拆迁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拆迁对象的产权登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法律证明文书才是权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更多地是一种约定,它规定了政府和拆迁补偿安置方与拆迁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拆迁补偿安置的一种形式。因此,只有在拆迁对象的权属证明文件齐备的情况下,才能确保拆迁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