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但对于农村宅基地后妈有继承权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承包人或经营者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实际上并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集体财产。
其次,对于继承权的规定,法律是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而继承是一种法律关系,需要依法产生,因此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后妈即使是继父的妻子,也不具有对宅基地的继承权。
最后,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中,如《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文件中,规定了后妈可以享有宅基地继承权的条款,但这些规定依据法律地位较低,不能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宅基地后妈没有普遍的继承权,但对于地方性规定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