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并不是房屋使用证,两者的性质和作用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拆迁协议书是政府与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征收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通常用于确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未来出现纠纷。协议书中通常包含拆迁补偿、购房优先权、搬迁时间等具体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但协议书并不是一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和在购房合法权益方面并无法替代房屋使用证。
其次,房屋使用证是一种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权益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对所居住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它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者必须拥有的重要房产证明文件之一,具备法律效力和公共信誉度,是在购买或出售房产等各种房地产交易中必备的证明文件,是证明购房者合法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总之,拆迁协议书和房屋使用证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拆迁协议书只是在拆迁补偿中达成的一种权益确认文件,而房屋使用证则是房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其性质和作用不相同。 若拆迁后购房者需要重新获得房屋使用证,可以通过房管部门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