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人员将公款或公共财产用于私人用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为个人非法占有,将本应用于国家活动的资金、物资挪为私用的行为。该罪行触犯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损害国家和公众权益的行为,亟需加以打击,让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违法挪用公款,其后果不仅是个人财产面临风险,还会涉及到道德、信誉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除了承担法律责任,还应当对挪用的公款进行返还。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补偿,同时也是一种道德的回归。
返还公款有以下几个优缺点:
优点:
1. 遵守法律。违法挪用公款需要返还,遵循了法律规定,表明了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改态度,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
2. 维护个人信誉。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挪用公款对个人信誉的打击都是破坏性的。通过返还公款,可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自己信誉的恢复。
3. 减轻刑事惩罚。在违法挪用公款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返还了部分挪用的公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惩罚。
缺点:
1. 稍纵即发的财产纠纷。如果在返还公款的过程中,因为计算方法的不同、证据的缺失等等问题出现了财产纠纷,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和风险。
2. 返还公款难保免于刑事追究。即使返还了公款,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很有可能仍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返还公款则是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弥补社会公平正义并重振个人声望和信誉的一种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公款并不能减免或免除犯罪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