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先行、补偿后来被称为“先搬迁后补偿”模式。该模式因违背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而备受争议。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会引发很多问题,包括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政府侵害了公民的各项权利、机构对搬迁流程的监督失效等问题。因此,先搬迁后补偿模式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首先,这种模式违背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即补偿要先行。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原则上,应该要先给拆迁对象进行合法补偿,然后再进行搬迁工作。如果先让拆迁对象先行搬迁,就会面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风险,这样便侵害了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其次,先搬迁后补偿会引发政府侵害公民权利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强行将拆迁对象迫使进行搬迁。如果搬迁对象不愿意或不同意相应的补偿方案,他们将不得不遭受警察、保安人员等“暴力”手段的欺压,这样既侵犯了拆迁权益,也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先搬迁后补偿模式容易导致监管失灵。当拆迁队伍直接让拆迁对象先行搬迁的时候,这样的工作中缺乏独立的机构进行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给拆迁队伍和相关政府机构带来腐败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风险。
因此,可以看出,先搬迁后补偿模式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并且其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对于政府和拆迁队伍来说,应该要根据法律法规,对拆迁对象的权益进行严格保护,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让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其效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