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的拆迁安置,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拆迁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南京市城镇拆迁与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偿。一般来说,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价值、建造年限、修建和改建费用等因素,计算出补偿总额。
2.过渡期租金补偿:为了帮助拆迁户在搬家后能够有个过渡期,此时需要支付过渡期租金。
3.搬迁费用:对于需要搬迁的家庭,需要支付搬迁费用,这包括搬家车辆、人员、包装材料等费用。
4.安置补助: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在新安置地安置时,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安置补助。
5.奖励补偿:为了鼓励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拆迁户,当然也有一定的奖励补偿。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的补偿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归纳起来就是以货币形式补偿,让拆迁户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安置,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