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产和资金被其负责人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方法擅自占有和使用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被列为职务侵占罪。被发现挪用公款的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通过免起诉来获得豁免。
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依法且确有证据的前提下,认为可以不起诉或者不追诉的处理方式。免起诉的适用范围比较有限,一般只针对情节较轻、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并有法定处罚最低限度的犯罪行为。而挪用公款则远远超出了免起诉的范畴,因为挪用公款不仅涉及到违法行为,更涉及到国家的财产和公共利益,因此不能免除法律的追责。
一旦挪用公款被发现,相关人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影响的严重程度都会影响审判所采用的刑事处罚程度。因此,在职务侵占方面,无论涉及多少金额,都将被依法惩处。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被判处罚款、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同时还需赔偿挪用的公款和利息等款项。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通过免起诉来获得豁免。只有依法严惩挪用公款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也能及时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共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