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地区,耕地上建房屋所用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依托,而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可以在其宅基地上使用,建房和居住。然而,由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国家所有土地,农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只能长期租用,而不能永久占有。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租赁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即《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30年, 如果承租人有确实需要延长的情形,应当提前一年申请,并经原承租人与村委会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如果合法承租人加以改造后可以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颁发新的使用证明。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农村宅基地只能长期租用,而不是永久占有。 然而,由于宅基地长期租赁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农民对其土地的投入,限制了其土地的流通性,降低了农民的土地资产价值等问题,因此,政府也在探索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实现农民土地承包制度的现代化,使得农民能够更加自由地流转土地,并提高农民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