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中约定了在离婚后个人财产、子女抚养、探视和赡养等方面的问题。这种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调解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离婚调解协议无效:
1. 违法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涉及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在抚养费等问题上约定了违法的内容,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2. 反映不平等:离婚调解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平等和公正达成的,在制定协议时必须保证双方利益的均衡。如果协议反映不平等或有利于某个一方,那么被利益受损的一方有权利提出无效诉讼。
3. 缺乏真实性: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被强制签署,那么关于调解协议的无效诉讼是合法的。
总之,在离婚调解协议的制定过程之中,一定要照顾到双方的权益,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公正、平等。如果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无效诉讼,从而让协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