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婚姻法规定严格,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走。当时离婚协议需要盖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盖章不仅是法律程序的要求,还表明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认可和同意,起到了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离婚协议的盖章要求已经被现代婚姻法所取代。现代的婚姻法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强调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的遵循,相较于清朝时期更为灵活和多元,离婚协议的盖章已经不再是必须要求。
然而,即使在现代的离婚协议中,加盖印章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盖章可以增强协议的正式程度,也有助于确定双方自愿履行协议的决心和诚意,防止出现后患。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盖章并不是必须的,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要盖章,并考虑盖章对协议的影响和作用。
综上所述,清朝式离婚协议需要盖章是基于当时法律的要求,而现代的离婚协议则更注重于自愿和公正原则的遵循,盖章是一种可选的方式,需要根据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