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管现金并不一定就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一般是指执掌公共财产的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因此,员工保管现金只有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会构成挪用公款的行为。
首先,要考虑员工保管现金的合法性,员工接受管理层委托保管现金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来明确员工保管现金的职责和权限。例如,公司内部有制度规定员工必须对手头现金进行交接和备案,凡是出现现金缺少情况,员工必须接受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
其次,员工保管现金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流程,避免出现擅自处理现金的情况。员工应该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处理现金,处理现金的原则和方法等等,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规定,避免在保管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的现金缺少或其他损失。
最后,对于员工保管现金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管机制,对现金的动态情况进行监控,避免或者及时发现现金缺少或挪用的情况。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现金进行全程监控,即从现金存储、取出到交接、存入银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记录,方便之后的追根和发现问题。
综上所述,员工保管现金并不一定就是挪用公款。只有在员工保管现金的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缺少监管、挪用现金等不当行为才会被认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因此,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员工现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来进行监督和管理,最终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