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涉及到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利益保障和司法部门的判决执行。因此,离婚协议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署后必须加盖以下几种签章:
1.离婚协议首先需要加盖当事人的签章,即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同意协议内容,并且在签字前必须认真阅读协议,并完全理解各项条款的意义。
2.离婚协议还需要加盖证人的签章,一般是双方的亲属或朋友担任,表明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愿达成,证人需要亲笔签名并注明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3.离婚协议还需要加盖律师的签章,特别是对于协议中比较复杂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案,建议双方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由律师拟定协议文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律师专用章,确保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4.离婚协议还需要加盖公证处的章,表示双方当事人在公证人见证下签署协议,公证处为协议做出证明,在协议生效后承担证明人、催告人等角色,并提供公证存证服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需要盖当事人、证人、律师以及公证处等多种章签字,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因此,在离婚协议签字之前,双方应当认真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