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赠与是有偿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赠与都是有偿的。赠与是指将一定物品或财产的所有权交付给他人,是基于恩惠、爱心、亲情等非经济性因素进行的,因此原则上不是有偿的。
但是,在离婚协议的赠与中,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离婚协议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共同财产中的赠与必然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分割,即进行对价交换。赠与方可能会放弃在离婚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割到的财产,而将其赠与给离婚对象,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偿转让财产的赠与。
在离婚协议的赠与中,如果是根据协议约定的,就具有合法性。此时,协议中所含的财产赠与就具有明确的价值,即财产作为赠予物品的价值及其意义,而夫妻协议中另外规定的价值也可认为是合法的。
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问题上,非常需要协商和明确好双方的真实意图和目的。如果赠与确实具有偿性且是协议约定的,那么就应明确赠与的价值和对价,避免纠纷。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存在有偿性的,确保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效果,是一种必要的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