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或伪造文件等方式,将公款挪作他用。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属于非法占有罪的范畴。因此,挪用公款的定罪与量刑一般参照贪污罪的规定。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挪用的是公款,即纳税人的钱财或者由国家公共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2.挪用情形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以个人或特定组织名义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文件等方式将公款挪为自己或他人所用;
3.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与量刑,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金额大小:我国刑法中规定,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会被定为贪污罪,数额较小的公款则可能被定为侵占罪。因此,挪用公款的数量越大,定罪越严重,罚金和刑期也会相应增高。
2.犯罪情节:犯罪的情节越恶劣,定罪越严厉。例如,如果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涉及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定罪的刑期可能会加大。
3.是否具有自首表现:自愿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和主动退还部分或全部赃款的,可以进行从轻处理。
4.其他因素:如犯罪人是公职人员或者被党政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或者是经济犯罪惯犯等,被定罪的情节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定罪与量刑主要取决于挪用金额的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犯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实供述罪行并配合调查和处理,以减轻自己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