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是位于河南省南部的一个县,其农村宅基地的大小规定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宅基地:
1. 农村地区常住人口的家庭必须有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
2.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由集体所有的,农户可以从集体获取使用权。
3. 居住用房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4. 宅基地周围要留出必要的防火带,并保持其的清洁整洁。
据了解,鲁山县为了推动乡村振兴,还通过制定出台了《鲁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权”分置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以此推进农民宅基地的异地继承和“三权分置”。
总的来说,鲁山县的农村宅基地规定比较严格,不能随意占用农村土地,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标准,这既有利于保障集体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