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位于河南省南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农村宅基地是指耕地集体所有权利和农民个人使用权利分离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既给农民提供了安居的住房,又能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鲁山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实行较早,也比较完善。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每户农民可以获得30-50平方米的宅基地。同时,如果家庭有多于一人,则可以申请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这些共同规定,使得鲁山县的农民们都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住房条件。
除此之外,宅基地的分配也是按照人头来计算的。这个人均面积大小的标准,是取决于当地耕地资源的总量和农民家庭的人口数量。鲁山县的耕地资源充足,所以人均宅基地也比较宽敞。
但是,由于农民家庭的人口数量,也存在着宅基地分配不足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鲁山县的农民人均宅基地面积在50-120平方米左右。尽管中间存在着差异,但总体来说,还是满足了当地农民的基本需求。
总的来说,鲁山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健全、执行良好,满足了当地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虽然面积大小存在差异,但在政策的保障下,农民们的住房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