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双方经过协商,愿意自愿离婚,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同意共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将婚姻期间所持有的财产按比例分割。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1 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处理:我们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其中A方得到该房产50%的产权,B方得到该房产50%的产权。
1.2 夫妻双方共同车辆的处理: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其中A方得到该车辆50%的所有权,B方得到该车辆50%的所有权。
1.3 夫妻双方共同银行存款的处理: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其中A方得到该存款50%的所有权,B方得到该存款50%的所有权。
1.4 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处理:其他共同财产的处理,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双方同意抚养子女,共同分担子女的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2.1 子女抚养问题:我们生有一子一女,共同抚养二人,父母共同分担子女的日常生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担,A方承担子女日常生活费、医疗费用50%的费用,B方承担教育费用50%的费用。
三、人身权利的处理
双方自愿离婚,不由法院监管,但需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3.1 保障子女权益:双方父母保障子女的权益,共同分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并维护子女的正常情感需求。
3.2 维护社会公德:在离婚程序过程中,双方自觉维护公序良俗,不会发布不当言论,不会对对方进行诋毁、攻击等影响对方声誉的言行。
3.3 资产转让的义务:离婚后,双方应尽快将共同财产分割完毕,转让归属,并对财产规定清晰、合乎法律的权属关系。
以上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希望法官予以批准。
申请人: A方 B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