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们(离婚人男方姓名)和(离婚人女方姓名)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配
1. 房产:
共同财产: 我们持有共同产权的房产为(房产坐落地点和房产证号),协议如下:
(1)(女方姓名)不要求分得该房产,(男方姓名)全部享有该房产的产权;
(2)如(男方姓名)有转让该房产的意愿,应事先征得(女方姓名)的书面同意。
2. 存款:
(1)双方共同名下存款应平均分配,以结婚期间增加的存款为统计标准;
(2)如单方在结婚期间有所存款,应归其本人所有。
3. 车辆:
(1)我们拥有共同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该车辆由(男方/女方/双方)全权享有;
(2)如双方对车辆有共同需要,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二、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
我们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将由我们共同关心和负责。我们会以非常友好的方式处理任何与子女相关的问题,情况如下:
1. 子女的抚养权:
(1)(女方姓名)在中国居住的才有权利监护子女,但在(女方姓名)无法照料子女时,(男方姓名)有权照料子女;
(2)如(男方姓名)有监护子女的需求,应事先征得(女方姓名)书面同意。
2. 子女教育问题:
我们决定一致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三、其他约定事项
1. 免责声明:
(1)我们对双方离婚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不得向对方追究其责任,同时放弃对方的任何索赔和起诉权利;
(2)我们对本协议之原则和约定都是自愿达成,不存在强制或压迫情况。
2. 保密协定:
双方都在离婚后保守协议中达成的条款,并避免曝光给任何第三方。
以上为我们关于离婚协议的约定。我们承认并确认这些条款是在合法、自愿、公平和公正的情况下协商达成的。本协议的达成不会损害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申明:
我们同意并签署该协议,自愿遵守协议规定并在协议确定的日期生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人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人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