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父母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以“真实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依据,即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目标,使父母的争执不会对孩子造成太大的伤害。
对于孩子的年龄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则需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在家庭法庭的庭审中,孩子的意愿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当孩子到达6岁时,其意愿权利会受到更多的保护,至此,法庭通常会给予孩子更多的话语权。
虽然孩子的年龄已经成为法庭考虑的因素之一,但最终的决定并不仅仅基于年龄。例如,一个12岁的孩子可能对选择与那位父母生活有着清晰的想法,而另一个12岁的孩子可能无法做出同样的选择,因此法庭会对孩子的成熟度、意愿表达、以及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父亲争取抚养权不仅仅需要孩子的意愿和年龄等因素。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孩子的关爱程度等也会成为法庭的考虑因素。若父亲无法提供孩子足够的生活保障,或者孩子在母亲处生活得到较多的关爱、照顾和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那么法庭有可能会做出保留孩子在母亲身边生活的决定。
总之,虽然孩子的年龄对于父亲争取抚养权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决策最终能否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则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