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有没有发票,这种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首先,如果发生挪用公款的情况,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是由于工作失误或疏忽所致,可以向上级部门或领导作出解释和反映,争取在道歉和赔偿的前提下得到宽大处理。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是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良动机导致的,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为避免挪用公款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同时,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纪律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公款安全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