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挪用公款是一件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贪污犯罪,属于侵害国家财产的罪行,必须要严肃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进行公款盘踞行为时,若是使用伪造的公章,那么所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这个数额将取决于该挪用行为的实际使用金额。一般来说,如果挪用了相对较小的金额,那么对应的罚款数额会相对较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了伪造的公章,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从严处理,并认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对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判决。在罚款数额的确定方面,法院会结合挪用金额、还款金额以及是否有承认挪用行为等一系列因素进行判断。如果罪行较重,服刑期间如果所得到的收益超出了挪用公款的额度,那么这些收益也要全部返还给国家。另外,该罪行的主要嫌疑人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免职等强制措施。
总之,伪造公章挪用公款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种行为的防范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专门的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查和查处违法者,惩罚行为扰乱秩序,维护法治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