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贪污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公款六千元的人员,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作为民事赔偿方面,挪用公款六千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挪用人员进行赔偿。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因非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承担侵权责任;一种行为侵害数人合法权益的,各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对其各自受到的侵害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挪用公款六千元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应不少于六千元,同时还应该包括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在实际操作中,挪用公款所导致的赔偿金额往往是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结合挪用人员个人财务状况、挪用行为的性质等因素进行裁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六千元的赔偿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决,但最低赔偿数额不应该低于六千元。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六千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应承担与所挪用金额相等或更高的赔偿责任。我们应该坚决打击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纳税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