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自行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书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可以在法律上确认离婚的有效性。
民政局主要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以及婚姻家庭相关事务的管理。因此,在提交自愿离婚协议书之后,民政局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协议书的合法性、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审核结果无误,民政局会对离婚登记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只是进行审核和登记的机构,并不具备审判权和仲裁权。如果协议书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总的来说,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提出和民政局的审核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协议书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协议书不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必须经过民政局的审核和登记,才能达到最终离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