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国有土地证,它是一种由政府或开发商在拆迁并征收土地时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房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而建设的,通常由政府或开发商负责设计、建设或者购买,为拆迁户提供临时或永久性住所。它是在土地征收政策下为满足拆迁户的生活需要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福利,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构筑合理的社会征收制度,使其在拆迁过程中不至于无家可归,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不归拆迁户所有,也不归开发商所有,只能由政府或者镇、村委会以地方政府名义掌控,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国有土地证。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认购、转让等问题可以依据房屋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来进行维护,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证明其抵押、质押、转让、交易等的合法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虽然不属于国有土地证,但它对于拆迁户的居住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公共福利保障机制,是一种符合国家土地拆迁政策的合法安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