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乙方一般是指在房屋或土地拆迁过程中,与原拥有者签订协议并被约定可以分享拆迁补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如在房屋拆迁中,乙方可以是租户或其他与房屋有关联的个人或单位;而在土地拆迁中,乙方则可能是耕地农民、周边居民等。
然而,拆迁协议乙方并不是共有人。所谓共有人是指在一块土地或房产上,有多人持有部分产权,并享有分摊权益。而拆迁协议乙方仅是在拆迁过程中签订协议,并获得拆迁补偿的一方,不享有任何产权,不会继承原有产权。
另外,拆迁补偿款不是土地、房产等财产的价值所在,它只是拆迁过程中政府向拥有者提供的一次性补偿。因此,拆迁协议乙方也不享有这些土地、房产的价值增值或减值。即使在协议中乙方获得了一些现金或其他物品的补偿,这些财产也不是原产权的继承或共有。
总之,拆迁协议乙方和共有人的性质不同。乙方在拆迁过程中仅获得了一次性的补偿,不享有任何产权或产权价值,也不是原有产权的继承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