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按家庭分配给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承包的住宅用地,是农民繁衍后代的家园。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前,农民对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缺乏保障的,如今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则为农民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而最早的农村宅基地的确没有证书。
农村宅基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农村改革中产生的,起初并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和证书。当时农民可自由使用土地,没有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1985年,国土部颁布了《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建房或扩建临时性住房的规定》,明确了划分建房所需土地的方法和步骤,并规定了农民使用土地的期限,标志着国家开始对农民宅基地进行正式管理。
随后,1998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应划拨给家庭个人,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和期限,规范了土地的转让和抵押方式,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到2004年,中央发布了《宅基地管理条例》,对宅基地所有的问题进行全面规范。
因此,可以说最早的农村宅基地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逐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规,并努力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保农民在土地使用上的知情权、公开权以及自由选择权,并为农民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实现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