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别人使用,但需要符合一些规定和条件。首先,使用权必须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且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过房产过户手续。其次,外借或出租不能违反土地和房产管理政策和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最后,外借或出租不得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居住安全和居住环境。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补偿拆迁户的住房安置而兴建的公共住房,使用范围主要是拆迁户和其他有关部门,用于保障住房权利,改善居住环境。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又存在一些空置或闲置情况,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被转让给有需要的人,帮助更多人解决住房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是国家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卖出、转让,更不允许借口出租、押金等手段变相售卖。同时,要避免闲置,确保房屋的有效利用,符合国家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外借或出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条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也要为更多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