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最终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就协议文件本身而言,一般没有圆章子,因为它并不具有法律条文或者规定的性质,也不需要经过国家法律机构的审核。双方只需在协议文件上签字、盖章就足以使协议生效。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的一些配套手续,可能需要使用到公章、财务印章等,以达到合法有效的效果。例如,对于财产划分方案,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公证,这时协议书就要使用到公证处的印章。如果协议中涉及房屋转移,就需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时就需要协议书上的盖鉴字样。如果协议中有经济支付条款,就需要用到付款人的银行印章等等。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协议是经过律师代理的,双方需要将律师签署的委托协议附加在协议书中,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在协议书上签名和盖章。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印章可能具有特殊的含义。例如,在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时候,会在协议书上盖封条,如果封条没有损坏,就代表协议的修改历经了所有有权核准它的人员的审核和签署。
总之,离婚协议本身没有圆章子,但是为了保证合法有效,双方需要在一些关键的步骤上使用公章或者财务印章等,并将共同签署的协议文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