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规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从而实现离婚的和平解决。因此,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书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确认,然后才能生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一方隐瞒财产情况或压制对方自愿意愿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或修改协议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在七年以后已经超出了最长时限,理论上已失去效力。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得到法院认可并正式生效,且在协议中双方没有包含期限限制条款,那么协议书也许仍然可以被有效执行。此外,如果有需要,双方还可以通过律师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以符合当下情况。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力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夺,如果有争议,建议寻找专业律师或司法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