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补偿拆迁群众而建设的住房,居住权属于业主,但房产证仍由政府所有。因此,五年前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产权,所以不能进行正常的二手交易。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政策放宽,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转让。例如,北京市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
1.居住满5年或以上;
2.房屋无未处理的欠款、未处理的物业管理费欠费等;
3.拥有房屋占有权,并有管家或其他人员确认住房权属。
所以,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五年前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时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保证过户后产权清晰,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房产部门。同时,也需要注意房屋的价值,拆迁安置房的价值相对低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价,避免出现过高或低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