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庭法律制度下,变更抚养权需要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协商达成协议,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协商变更抚养权是可能的,但是需要遵守一定程序和条件。
首先,协商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有抵触情绪,就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决来解决。同时,变更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前提,因此双方需要证明变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成长有重要的贡献。
其次,协商变更抚养权需要考虑到抚养方的能力和愿望。如果抚养方自愿放弃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更好的抚养方可以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变更情况就有可能出现。但是,变更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抚养方全部放弃抚养权,并且变更后双方仍需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最后,协商变更抚养权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比如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提交法院审核,或者参加调解等程序来保障儿童的权益。在协商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需要理智、平和地沟通和协商,确保协商结果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
总之,协商变更抚养权是可能的,但是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和法律程序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儿童的利益和权益都应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