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中可以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赡养等内容,其中补偿也是其中一项。
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为弥补对方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婚姻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定金额范围内进行的经济补偿。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
对于离婚协议书写补偿的有效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有任何强迫、欺诈等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在协议签订时存在不知情、认识不清等情况,补偿条款可能无效。
其次,补偿金额需在一定合理范围内,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夫妻婚姻期间财产增值的50%。若补偿金额超过规定范围,也可能存在无效的风险。
最后,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和确认,只有获得法院批准后才能发挥法律效力。因此,写明补偿条款仅仅是达成协议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协议的有效性。只有在经过法院的确认后,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写明补偿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自愿协商、合理分配、并经过法院确认。此外,还需注意,协议中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否则可能被法院驳回或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