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需要,划拨给村民个人或家庭个用,使用权属于村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因此,如果需要更名农村宅基地,就需要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而且有可能会需要费用。
在有些地区,农村宅基地更名需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行政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浙江省规定,农村宅基地更名需要先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查,而该调查需要收取每亩50元的调查费用。如果确定更名,还需要按照土地公告的评估结果进行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
此外,如果农村宅基地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操作,也需要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个人或家庭,因此更名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也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进行更名和其他操作前,建议先向当地土地、房管等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要求,以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