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宅基地的长宽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贵州省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其中《贵州省农村宅基地条例》中对农村宅基地的大小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贵州省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宅基地的面积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这意味着:宅基地的面积应当不小于120平方米,宅基地的长、宽比例应当不超过1:2,亩产量应当在农产品生产总值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本村或本区县农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确定。
假设宅基地的长为L,宽为W,则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L/W不超过1:2(即L不大于W的二倍)。
2. L×W≥120平方米。
以上规定可供农民衡量宅基地的合理面积范围,确保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及耕种生产要求。同时,各地应在具体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定、标准,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公正、规范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