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完成城市规划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或重要公共工程等需要而拆除的房屋所安置的房屋,由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造的住房。
就产权性质而言,拆迁安置房是一种一般公共财产,具有政府和居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政府,在居住期间居民享有使用权。一般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所有,并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而住户则只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无法将该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等。
此外,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维护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责任。政府要对拆迁安置房的质量进行监管,确保住户能够安全居住。同时,政府也要对拆迁安置房的环境进行管理,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和安全。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住房安置方式,其产权性质为一般公共财产,住户只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政府对其管理和维护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