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和改善城镇住房条件所进行拆迁活动后,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通常情况下,政府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者拆迁方出资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费用来修建的。
政府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主要是“权利为先,持有为辅”。意思是说,在拆迁面前,被拆迁的居民主要是失去了原有的房屋产权,拥有了一份拆迁补偿的权利。而政府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则是为了让居民能够在拆迁后尽快有住房使用,而不是给居民赠送房产。
在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使用上,通常采取的方式是租赁。居民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为30年)支付一定的租金居住。在此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居民等各方之间的关系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协调,确保各方需要和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看,政府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改善城镇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应对措施。其提供的主要是租赁权利,而不是产权;而在道德层面上,需要各方切实尊重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和权利,为其提供合理的安置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