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协议,包含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各项事项的约定。离婚协议书的原理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平等、自主、协商原则。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即可。
双方自愿是离婚协议书的第一原则。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约定各项事宜,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必须保证双方都是自愿协商,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者利诱,达成协议后双方都需要签字确认,否则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平等原则是离婚协议书的第二原则。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对方,排除掉基于权利强弱的差别,不应该有一个人占据主导地位。例如,财产分割中,需要协商出每一个财产的价值,按照双方的比例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需按照子女个性、生活需求分别考虑,由双方达成协议。
自主原则是离婚协议书的第三原则。自主意味着离婚协议是由两个人的意志和谈判精神构建起来的。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离婚双方应该能够自主选择离婚的方式,确定离婚的事项,以及达成协议的形式。这也意味着,离婚双方可以自行安排一些个性化的规定,来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利益。
协商原则是离婚协议书的第四原则。协商是指双方通过沟通、妥协、让步、求同存异等方式来达成共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相互尊重,开诚布公地交流意见和要求,达成共识后签订离婚协议,既能够使双方获得和解和满意,又能够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原则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平等、自主、协商原则。当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后,离婚才算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