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而对个人和单位的房产、土地等进行征收和拆除。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规定了被征收方的补偿方式、标准、时间等内容。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或者协议谈判存在争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
很多时候,拆迁协议的签订是不能回避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规定来执行。被征收人如果不能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到政府的城市建设进程,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遭到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当然,如果拆迁协议的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同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府在征收拆迁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政府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且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费用和补偿。出于社会进步、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等方面考虑,绝大多数拆迁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对于变更、不当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协议,行政和司法机构也会及时进行处理。
总结起来,拆迁过程中还没签订协议可以打官司,但是必须注意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尊重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权力。任何时候,解决争议的得失利益,需要在合法、公正和有利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