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配套设施所使用的用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它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需要通过申请审批手续才能取得。
一、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申请人身份、权利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提交申请
将申请的材料递交所在农村居委会或政府,经过核实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上注明批准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限制性条款等。批准书应加盖有关行政部门的公章。
三、相关审批程序
1.村民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向本村委会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并建议所需宅基地位置及面积、建房图纸和勘察结果等。经本村委员会研究并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后,认为申请合理、用地分内,则进行审核推荐。
2.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择期组织现场核实地形地貌、周边居民和公职人员点对点的听取和询问等工作,确认符合条件的则发批准书。
3.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发现申请所在地出现限制性因素或石窟别种因素,则需进行改正和避免影响施工工作。
四、领取批准书
当上述审批步骤完成后,领取《宅基地批准书》,并到有关交收机构或土地管理部门、乡政府、保障房项目办公室等进行手续登记及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宅基地批准证明,即可开始申请建房等后续工作。
总之,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供详细的材料,并通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最终领取宅基地批准证明。希望申请人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全面了解相关申请程序并按程序获得宅基地批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