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宅基地的用途仅限于“居住、生产、生活等必需用途”。其中,“生产用途”的具体解释是指“农村居民自行从事农、林、牧、渔业以及手工业等集体经济活动的用地”。因此,如果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厂房,必须符合以上规定,且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首先需要进行的是规划审批。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需要获得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和农村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如果涉及到变更土地用途则需要获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
其次是建设审批。涉及到厂房建设的农村宅基地,需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
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改建厂房不是非法行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此外,还需要注意,改建厂房的过程中应该避免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