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离婚事宜已经商定,背景如下:
我们,夫妻二人都已年过半百,为了自己与家庭的幸福,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们的离婚是基于相互尊重、理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已经达成了以下协议,具体如下:
一、财产分割
我们的财产经过协商,已经达成如下协议:
1.我们共同的房屋将以卖房的形式进行分配,所有收益平分;
2.共同存款进行平分;
3.对于夫妻二人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各自保留所有权。
4.对于我们的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其他支出,我们也已经商定具体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子女抚养与监护
我们共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我们已经达成以下协议:
1.子女抚养由母亲负责,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2.父亲有权利申请探视子女,但必须提前预约,并获得母亲的同意;
3.对于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我们已经商定具体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其他协议
1.我们双方放弃在离婚后要求对方的财产和收入,也放弃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的权利,对我们的财产和债务,由各自承担;
2.我们双方必须互相保密,在离婚后不得公开有关离婚的任何事项。
我们双方已经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并且同意并自愿签署本协议。在此,我们以自己的真心诚意,请求法院对我们的请求进行审核和批准。
此致
敬礼!
(当事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