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一样,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在抚养权争夺中会面临任何劣势或限制。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分配抚养权时,法院应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需求,以及父母的情况和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然而,由于残疾人在育儿方面存在一些困难或不利因素,例如行动不便、缺乏照看孩子的能力、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等,因此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孩子的影响,以及如何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维护。
此外,在抚养权争夺过程中,残疾人也应该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优势,比如如果有良好的经济条件或亲友支持网络,也应该在法庭上介绍,并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
总之,残疾人并不因为自身的残疾而在法律上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在抚养权争夺中,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