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是指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照顾和教育等责任和义务,使未成年子女由其他人或机构来承担抚养和照顾。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权益,我国对放弃抚养权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首先,放弃抚养权应是法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受到强制或误导。放弃抚养权应书面表达,明确放弃监护、照顾、教育等责任和义务,同时须注明由谁承担抚养和照顾的责任,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放弃抚养权需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放弃抚养权的申请必须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并进行听证,对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进行全面评估。
最后,放弃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放弃抚养权不是轻易可以做出的决定,法定监护人需要与未成年子女协商并听取其意愿,对放弃抚养权的后果做出全面考虑,避免造成不利后果。
总之,放弃抚养权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遵循法律规定,并以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为前提,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